牡丹江市司法局
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 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负责市戒毒收容场所管理工作;审核监督劳教单位预算、决算和重大立项;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 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 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 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归口管理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员协会。
(七)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九)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 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 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十二)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和资格授予工作。
(十三)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
(十四)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办公室;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法制科;计财装备科;调研室;信息科。政治处内设组织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在职人员44人,退养2人,离休3人,退休58人。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牡丹江市司法局本级和所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牡丹江市司法局
|
4
|
牡丹江市司法局国大律师事务所
|
2
|
牡丹江市司法局法学函授站
|
5
|
牡丹江市司法局法大律师事务所
|
3
|
牡丹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6
|
牡丹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164.1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二、外交
|
0.00
|
|
|
三、国防
|
0.00
|
|
|
四、公共安全
|
2890.18
|
|
|
五、教育
|
0.00
|
|
|
……
|
|
|
|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7.76
|
|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86.23
|
收入合计
|
3164.17
|
支出合计
|
3164.17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附表2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204
|
公共安全
|
2890.18
|
2890.18
|
20406
|
司法
|
1175.88
|
1175.88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90.62
|
890.62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
|
95
|
2040650
|
事业运行
|
190.26
|
190.26
|
20408
|
强制隔离戒毒
|
1714.3
|
1714.3
|
2040801
|
行政运行
|
1665.4
|
1665.4
|
2040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9
|
48.9
|
210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7.76
|
87.76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76
|
87.76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4.97
|
84.97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79
|
2.7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86.23
|
186.2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6.23
|
186.23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36
|
144.36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87
|
41.87
|
合计
|
|
3164.17
|
3164.17
|
附表3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4
|
公共安全
|
2890.18
|
2746.28
|
143.9
|
20406
|
司法
|
1175.88
|
1080.88
|
143.9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90.62
|
190.26
|
95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
|
|
|
2040650
|
事业运行
|
190.26
|
890.62
|
95
|
20408
|
强制隔离戒毒
|
1714.3
|
1665.4
|
|
2040801
|
行政运行
|
1665.4
|
1665.4
|
48.9
|
2040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9
|
|
|
210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7.76
|
87.76
|
48.9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76
|
87.7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4.97
|
2.79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79
|
84.9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86.23
|
186.2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6.23
|
186.2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36
|
144.36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87
|
41.87
|
|
合计
|
|
3164.17
|
3020.27
|
|
附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经费拨款
|
3614.1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00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0.00
|
二、外交
|
0.00
|
|
|
|
三、国防
|
0.00
|
|
|
|
四、公共安全
|
2890.18
|
|
|
|
……
|
0.00
|
|
|
|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7.76
|
|
|
|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86.23
|
|
|
|
|
0.00
|
|
|
|
|
|
|
收入合计
|
3614.17
|
支出总计
|
3614.17
|
|
|
|
|
|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890.18
|
20406
|
司法
|
1175.88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90.62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
|
2040650
|
事业运行
|
190.26
|
20408
|
强制隔离戒毒
|
1714.3
|
2040801
|
行政运行
|
1665.4
|
2040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9
|
210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7.76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76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4.97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7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86.2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6.23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36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87
|
合计
|
|
3164.17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附件6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666.23
|
津贴
|
643.9
|
奖金
|
109.84
|
人员其他支出
|
53.44
|
医疗保险
|
85.36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3.23
|
水电费
|
6.94
|
邮电费
|
7.39
|
差旅费
|
25.07
|
汽车交通费
|
2.4
|
职工教育经费
|
17.58
|
福利费
|
1.16
|
其他福利费
|
11.72
|
工会经费
|
23.43
|
离休公用经费
|
0.16
|
退休公用经费
|
2.13
|
公用取暖费
|
24.9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37.10
|
退休费
|
902.92
|
遗属补助费
|
1
|
遗属煤电气
|
0.02
|
职工个人取暖费
|
77.83
|
医疗费
|
2.4
|
住房公积金
|
144.36
|
提租补贴
|
41.87
|
项目支出
|
143.9
|
合计
|
3164.17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附件7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单位:万元
注: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附件8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 单位:万元
注: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附件9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3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4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4
|
|
公务用车购置
|
|
|
合计
|
11.4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牡丹江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164.17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4.1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90.1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23万元。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65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7.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25.7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64.41万元,同比增长2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41万元,同比增长18%,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8.63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而财政拨款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16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4.17万元,占100%;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65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7.72万元,占100%;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而增加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316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0.27万元,占96%;项目支出143.9万元,占4%;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 26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16.72 万元,占 94.6%;项目支出 141万元,占5.4 %;
2017年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503.55 万元,同比增长1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2.9 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64.17万元,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3164.1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90.1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23万元。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2657.72万元,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2657.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25.7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
2017年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64.41万元,同比增长2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41万元,同比增长18%,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8.63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而财政拨款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64.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多50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而增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2890.18万元,占9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7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86.23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2890.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4.4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1万元,同比增长1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而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86.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63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而增加;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3164.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水、电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07.5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职工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支出143.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支出。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657.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0.44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0.43万元,项目经费14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支出。
2017年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增加506.45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8.33万元,同比增长1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人员工资增长;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29.89万元,同比增长1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和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八、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2017年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了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在原来零基础上增加3万元,以保证正常公务接待要求。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总计254万元,包括办公费、办公水、电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2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6年末,牡丹江市司法局有业务办公用房一处,价值2481.22万元,建筑
面积7422.85平方米,产权为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司法局共有警务用车4台,
价值 49.8 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 8个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164.17万元。分别是:基层工作业务费、普法宣传费、律师公证管理费、司法鉴定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
十二、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采购预算12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相关办公设备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牡丹江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稿件来源:市局计财科)